業務代理商的有關規定
1、獨家代理商
1.1、獨家代理商的概念
特指合同期內某一區域(某國或我國境內某省)我公司某一產品或部分產品或所有紡織助劑的唯一代理商,獨家代理商不得再經營其他企業的同類產品;我國境內僅設省級獨家代理商,國外僅設某國獨家代理商。
1.2、對獨家代理商的具體要求
1.2.1、有良好的商業信譽
無不良征信記錄,沒有欠債不還、從事假冒偽劣商品經營的劣跡。1.2.2、具有廣泛的業內市場資源
在紡織、服裝、皮毛或皮革、塑料制造、粘合劑生產等業內有廣泛的市場資源,最好是長期居住在代理地區的相關領域從商人士。
1.2.3、具有一定的產業基礎
具備500萬元以上的固定資產和注冊資金不少于200萬元的獨立法人資質,有經營場所和不小于200平米的庫房。
1.2.4、具有一定的市場運作能力
具有較強的市場獨立運營和下級代理商的開發和組織能力。
1.2.5、責任心強
具有較強的責任心,員工收入不低于當地平均生活水平,對被代理人負有保密義務。
1.2.6、業務下限及保證金

1.3、獨家代理商的指定區域

2、普通代理商
2.1、普通代理商的概念
在合同期內完成規定業務額的我公司產品代理商,代理商可銷售其他公司的同類產品,公司不承諾代理商是某地區的唯一代理商。
2.2、對普通代理商的具體要求

3、特別說明
3.1、代理商享受的毛利潤空間

3.2、產品毛利潤
毛利潤=指導售價―原輔材料和包裝成本―生產費用
3.3、市場價
獨家代理商和普通代理商直銷業務形成的市場價不能低于公司在不同時期推出的市場價。
3.4、賬期

3.5、業務費
獨家代理商和普通代理商在業務活動中所形成的各種費用(如差旅費、招待費、贈品、業務費等)公司均不予承擔。
3.6、其他
代理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我公司其他代理商的相關業務。
2022年2月1日